关于公开遴选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2019-06-27 13:41:00
各相关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北京大学早期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北京大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作,北京大学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合作设立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基金规模预计为10亿人民币。为提高本基金专业化管理水平,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本次将公开遴选一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备私募基金管理资质,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2. 管理团队稳定,专业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管理机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 管理机构实缴资本金大于1亿元人民币。
4. 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行业研究、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严格合理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最近三年以上持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5. 管理机构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5年以上;至少拥有3名从事8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管理团队至少主导过3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功投资案例。
6. 管理机构需对本基金直接出资比例不低于20%,并具有较强的资金募资能力。
7. 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产学研结合项目经验的,可以优先考虑。
8. 管理机构具有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源头单位主体作为股东方的,可以优先考虑。
9. 管理机构之前不得投资过P2P、民间借贷等领域。
三、申报要求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负责本次申报受理与组织遴选工作。申报单位需提供书面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内容应当包括:申报机构基本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如实填写《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表》。全套申报文件应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7月5日12:00前送至北京大学王克桢楼14层前台,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表填报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我部有权随时终止与申报机构的合作。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对本次遴选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邮箱:kjkfb@pku.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2号北京大学王克桢楼14层
附件: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表.docx
为进一步支持北京大学早期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北京大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作,北京大学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合作设立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基金规模预计为10亿人民币。为提高本基金专业化管理水平,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本次将公开遴选一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备私募基金管理资质,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2. 管理团队稳定,专业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管理机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 管理机构实缴资本金大于1亿元人民币。
4. 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行业研究、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严格合理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最近三年以上持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5. 管理机构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5年以上;至少拥有3名从事8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管理团队至少主导过3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功投资案例。
6. 管理机构需对本基金直接出资比例不低于20%,并具有较强的资金募资能力。
7. 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产学研结合项目经验的,可以优先考虑。
8. 管理机构具有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源头单位主体作为股东方的,可以优先考虑。
9. 管理机构之前不得投资过P2P、民间借贷等领域。
三、申报要求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负责本次申报受理与组织遴选工作。申报单位需提供书面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内容应当包括:申报机构基本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如实填写《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表》。全套申报文件应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7月5日12:00前送至北京大学王克桢楼14层前台,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表填报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我部有权随时终止与申报机构的合作。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对本次遴选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邮箱:kjkfb@pku.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2号北京大学王克桢楼14层
附件: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表.docx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
2019年6月27日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