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大学中华文化创意产业联盟” “北京大学文化创新创意孵化基地”等机构 有关情况的声明
关于“北京大学中华文化创意产业联盟” “北京大学文化创新创意孵化基地”等机构 有关情况的声明
2019-07-28 13:48:00
近日,学校接到反映,有机构拟于北京大学博雅国际酒店举办名为“2019第四届全球文化创意产业高峰论坛暨中华文化创意产业节庆活动、暨知识产权保护全球行活动、2019全球前沿科技论坛科创文创大会创新创业大赛启动仪式”的活动,并宣称:“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北京大学中华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北京大学文化创新创意孵化基地”“北京大学征信信用模型建设领导小组”“北京大学国家品牌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等机构为该活动联合主办单位;“北京大学网信办”“北京大学网教办”“北京大学青年研究中心”等单位为该活动指导单位;北京大学杨辛教授、楼宇烈教授为该活动“永久名誉主席兼总顾问”;北京大学向勇教授为该活动“会议顾问”。
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现就有关情况澄清如下。
一、北京大学从未设立“北京大学中华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北京大学文化创新创意孵化基地”“北京大学征信信用模型建设领导小组”“北京大学国家品牌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北京大学从未授权“北京中科软力信息科学研究院”及该院法定代表人王炯晟(易木)使用“北京大学”、“北大”等商标标识成立上述机构及开展活动;
二、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北京大学共建,依托文化产业研究院)、北京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信办)、网络文化建设与网络思政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网教办)、青年研究中心及北京大学教职工未参与“全球文化创意产业高峰论坛”、“中华文化创意产业节”等活动;
三、“北京中科软力信息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王炯晟(易木)不是北京大学教职工;北京大学与其无聘用关系;
四、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23室、225室以及北京大学中关新园4号楼二层2088室、40216室不是所谓“北京大学中华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北京大学文化创新创意孵化基地”等机构办公地址。
北京大学保留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大学
2019年7月28日
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现就有关情况澄清如下。
一、北京大学从未设立“北京大学中华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北京大学文化创新创意孵化基地”“北京大学征信信用模型建设领导小组”“北京大学国家品牌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北京大学从未授权“北京中科软力信息科学研究院”及该院法定代表人王炯晟(易木)使用“北京大学”、“北大”等商标标识成立上述机构及开展活动;
二、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北京大学共建,依托文化产业研究院)、北京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信办)、网络文化建设与网络思政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网教办)、青年研究中心及北京大学教职工未参与“全球文化创意产业高峰论坛”、“中华文化创意产业节”等活动;
三、“北京中科软力信息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王炯晟(易木)不是北京大学教职工;北京大学与其无聘用关系;
四、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23室、225室以及北京大学中关新园4号楼二层2088室、40216室不是所谓“北京大学中华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北京大学文化创新创意孵化基地”等机构办公地址。
北京大学保留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大学
2019年7月28日
上一篇:北京大学新建东校门施工招标公告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