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20-05-22 14:10:0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教育部启动了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教育部奖)的提名工作,通知详见附件1。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9年度教育部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教育部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关于青年科学奖的特别提示:
被提名人须为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并取得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需由责任提名专家或组织于5月30日前,自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5)。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组织)提名申请表—奖种—提名专家姓名(或组织名称)”,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
二、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教育部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三、上报材料要求
1.提名项目需提交纸质提名书2套(原件1套,复印件1套),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2.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 “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6),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学校提名工作安排
1.通用项目由科研部统一组织提名,专用项目由先进技术研究院统一组织提名。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2.5月28日前,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将本单位“推荐2019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成果办,以便汇总后统一生成系统提名号和校验码。
3.6月2日-6月19日,请各报奖项目组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s://jybkjgl.moe.edu.cn/kjpj),按要求在线填写。
4.6月20日前,请各报奖项目组从系统导出提名书主件电子版PDF文件及附件材料,发送至科研部成果办进行校内初审。
5.6月20日前,请各院系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报奖项目的电子版公示材料(附件7),发送至科研部成果办,学校统一安排公示。
6.6月30日前,请各项目组结合初审意见完善修订提名材料,完成网上提交工作,并将项目电子版主件和附件材料打包发送至科研部成果办。
7.6月30日前,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将本单位报奖项目的纸质提名材料提交至科研部成果办(需完成装订、签章),以便学校统一上报。
联系人:刘超(62751439,liuchao105@pku.edu.cn)
郑英姿(62768091,zhengyz@pku.edu.cn)
办公地点:勺园5号楼416
科学研究部 成果专利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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